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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4月29日消息,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现行《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。其中提到,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提取,存量房办证满6个月才能申请提取,只能提取商贷余额调整为可提取商贷金额。此外,新办法将首套房组合贷款中还商贷的,“每12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”调整为“每36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”。
2021年武汉公积金提取,最新政策调整!
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,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行的《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;
通过整体的调整从中解读,分为10个重点为大家详解:
第一点: 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提取
新改动明确表示:将“重点支持职工及其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,有条件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,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”。
第二点:存量房办证满6个月,才能申请提取
在此次征求稿中,增加了“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房为存量房的,应当在《不动产权证办理满6个月,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》”条款;
为何如此呢?根据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,此前,曾发现有不法中介通过虚构购房的行为,频繁过户房产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,实践证明:通过此控制条件可防范违规套提住房公积金,这也是大多数城市的做法(某些城市甚至规定办证满12个月)。
图:武汉公积金提取
第三点: 只能提取商贷余额调整为可提取商贷金额
此次新办中,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贷,原“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剩余金额”调整为“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”;
第四点: 组合贷款还商贷,由12个月调整为36个月
根据新规,将首套房组合贷款中的商贷,原“每12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”调整为“每3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”;
第五点: 备案合同提取由“半年内”增加至“一年内”
新规提到,购买武汉市新建商品住房的,还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房屋持有人,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月,将原“半年内”增加至“一年内”;
第六点: 二套房提取,取消“五年内”限制
新规取消了原二套房“不动产权发证之日起五年之内可提取一次”中的“五年内”的限制被取消,其他条件并不变;
第七点: 异地第二套自住房,提取方式及额度
新规明确异地第二套自住房在《不动产权证》办理后凭证提取,提取的频率及额度与武汉第二套自住房一致;
除此之外,若办理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,可选择《不动产权证》提取,也可以选择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,每12个月提取一次,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;
图:武汉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
第八点: 租房提取增加了,查“住房公积金购房使用记录”条件
租房提取条件调整为“本市无自住房,且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或贷款的,才能办理租房提取,(具备公租房资格的除外)”。
此外,还提高了“双高人才”的住房提取限额,提高到普通租房提取的2倍;
第九点: 重症提取对象,仅限职工、配偶、子女
新规调整了“重症”提取保障对象,将原来的“缴存职工、配偶、子女及缴存职工父母、配偶父母....”范围,调整为“缴存职工、配偶、子女”。此外还放款了“重症”提取病种的范围;
第十点: 整合了所有销户提取类型
将销户类提取进行整合,调整,向“封存停缴满2年”合并统一,减事项,减环节,减流程,减资料,统标准,推进“网上办”;
总结:此次修订方案更加合理,更加高效,本次修订还未实施,这次的修订只会满足更多职工的提取需求;尤其对于我们无房一族,住房提取的限额也大大提高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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